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建优建强伊州区人民政府督学队伍,提升教育督导工作质效,有力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教育规范年行动等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6〕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要求,对调整后的第三届伊州区人民政府督学名单以及伊州区人民政府督学队伍体系各岗位工作职责进行公告(详情见附件)。
本次调整后,第三届伊州区人民政府督学原有聘期保持不变。调整督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督学聘书,严格依照上述法规政策履行教育督导工作职责。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