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农〔2025〕83号)要求,2025年2月16日至2026年2月28日我区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对检出的1341只(头/峰)阳性牲畜依法依规实施了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拟拨付补助资金合计126.7万元(中央财政承担101.36万元,自治区财政承担12.67万元,哈密市财政承担12.67万元),涉及全区17个乡镇(街道)和2个动植物检疫站养殖户共294户。现将补助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