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4006/2026-0245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11-02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伊区政发〔2026〕70号 关于公布伊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11-0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伊州区实际,区司法局对伊州区现行有效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伊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以下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1)关于印发《伊州区人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0〕17号);

(2)关于印发《伊州区农村幸福大院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1〕20号);  

(3)关于印发《伊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1〕21号);

(4)关于印发《伊州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1〕1号);

(5)关于印发《伊州区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4〕1号);

(6)关于印发《伊州区未开发利用土地围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4〕2号);

(7)关于印发《伊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5〕1号);

(8)关于印发《伊州区鼓励规模以上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提质增效奖励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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