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临哈铁路额济纳至哈密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临哈铁路额济纳至哈密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部门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哈密市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三、禁止事项
自《临哈铁路额济纳至哈密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范围内的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哈密市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临哈铁路额济纳至哈密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附件
临哈铁路额济纳至哈密段扩能改造工程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沁城乡、双井子乡、大泉湾乡、陶家宫镇范围的国有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涉及征地总面积51.2151公顷。
沁城乡20.4911公顷,其中农用地15.3976公顷(草地、林地)。
双井子乡23.4147公顷,其中农用地15.4175公顷(草地、林地)。
大泉湾乡6.5654公顷,其中农用地6.0638公顷(耕地、草地)。
陶家宫镇直属0.7439公顷(草地、林地)。
现状为国有土地。
三、征地目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安置依据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同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新政函〔2009〕59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征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5〕149号)、《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关于重新公布实施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伊区政发〔2024〕9号)等有关规定,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见表,陶家宫镇、大泉湾乡属二级片区,沁城乡、双井子乡属三级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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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类别 |
地类 |
分类 |
二级区片综合地价(元) |
三级区片综合地价(元) |
系数 |
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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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耕地 |
56600 |
3780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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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 |
56600 |
37800 |
0.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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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56600 |
37800 |
0.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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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草地 |
56600 |
37800 |
0.0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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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56600 |
3780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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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标准:《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关于同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新政函〔2009〕59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