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改善伊州区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切实加强对天然草原的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2026年继续对伊州区439.1816万亩草原实施禁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牧范围
伊州区禁牧草原总面积439.1816万亩,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水源涵养地和山地草甸草原禁牧区7万亩;第二部分是东天山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43.7652万亩;第三部分是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的禁牧区388.4164万亩。
(一)哈密白石头水源涵养地禁牧区。主要为山地草原和山地草甸草场,属于伊州区白石头乡、白石头牧场、天山乡。在实施上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时,已经对该禁牧区内的牲畜进行了妥善安置。经过禁牧,白石头草原部分生态功能得以恢复,生态恢复效果较为显著,因此继续对白石头草原进行禁牧,对进一步保护东天山生态十分必要。
(二)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2019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按照《哈密市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和《哈密东天山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实施方案》,将喀尔里克冰川周边57.32万亩草原由草畜平衡区调整为禁牧区。根据草原恢复情况及禁牧工作需要,2026年继续对伊州区东天山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43.7652万亩实施禁牧管理。
(三)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的禁牧区388.4164万亩。
1.伊州区东天山南坡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的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冷季放牧场。因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属于不宜放牧的草地。
2.伊州区沁城、芨芨台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沁城乡芨芨台村、牛毛泉村的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冷季放牧场。因生存环境恶劣,放牧利用价值不高,但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3.伊州区奥莫尔南缘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沁城乡小堡村的荒漠草原类草地,草原退化比较严重,放牧利用价值不高,草原畜牧业发展空间有限。
二、禁牧内容
(一)禁牧期限:自2026年至2030年,为期五年。
(二)禁牧内容:禁牧区域内全面实施禁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牧区域内放牧;不得非法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不得开垦草原,采土采矿,损毁围栏界限与生态管护标识。
(三)责任追究:对在禁牧区域内违反禁牧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责任追究
对在禁牧区域内违反本禁牧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附则
1、本禁牧令由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禁牧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