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哈密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伊州区实际,区司法局对伊州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中,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通知》(新政发〔2026〕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6〕7号)修改和废止的部分行政法规进行清理,经伊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关于印发<伊州区贯彻落实哈政发〔2022〕83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发〔2022〕80号)、《伊州区建筑工匠就业行动实施方案》(伊区政办发〔2023〕50号)2件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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