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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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6-0079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3-27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公开征求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含减免事项)决策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管理工作,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兼顾承包方合法权益与农业生产实际,优化国有农用地资源配置,结合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管理现状、农业发展实际及相关政策要求,经前期调研论证,拟定了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含减免事项)初步决策内容。为切实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核心内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围绕伊州区范围内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含减免事项)初步拟定的决策内容展开,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承包费调整事项综合考量土地等级、种植类型、区位条件、农业生产效益、市场行情及历年承包费标准等因素,经技术单位初步测算的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费地价标准为:耕地 190 /·亩;园地 190 /·亩;设施农用地(水产养殖)260 /·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225 /·设施农用地(作物种植)190 /·亩。

2.承包费减免事项针对伊州区范围内的国有耕地、园地,拟定减免的决策内容为:120202022年涉及退地减水且土地已复耕的国有农用地,免收其 2023年至2024年承包费22025年参与轮作休耕的国有农用地,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承包费在每亩原有标准上减半收取,即由440/·年减免至 220/·年。

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因春耕在即,国有农用地承包费减免政策及调整地价尽快确定,据此,本次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公众参与途径及方式

欢迎全区广大国有农用地种植户及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单位踊跃提出意见建议,意见需客观真实、有理有据,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及理由,便于后续梳理采纳。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南路6,信函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387629449@qq.com,邮件主题请统一标注为国有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减免)事项意见+姓名/单位名称

3. 现场反馈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办公场所,现场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4.电话反馈工作时间内拨打联系电话,口头提出意见建议,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

2.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南路6

3.联系电话0902-2257138

4.工作时间 10:00-13:00  16:00-19: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求意见仅针对决策内容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收集意见,不受理信访、投诉等其他事项。

2.决策承办单位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可行的内容,对决策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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