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伊区政发〔2025〕81号
关于公布伊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明电〔2025〕5号)精神,结合伊州区实际,区司法局对伊州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中,涉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修改和废止的部分行政法规进行清理,经伊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继续保留《关于印发<伊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5〕1号)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关于印发<伊州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4〕29号)1件政策性文件。
凡列入继续保留实施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下发后连续计算;凡列入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2件)
1.关于印发《伊州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1〕1号);
2.关于印发《伊州区区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2〕2号);
3.关于印发《伊州人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0〕17号);
4.关于印发《伊州区农村幸福大院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1〕20号);
5.关于印发《伊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1〕21号);
6.关于印发《伊州区政府性征收失地人员、城市化转移安置搬迁农牧民专项生活补助金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4〕3号);
7.关于印发《伊州区农村供水管理细则》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3〕1号);
8.关于印发《伊州区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4〕1号);
9.关于印发《伊州区未开发利用土地围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4〕2号);
10.关于印发《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4〕4号);
11.关于印发《伊州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区民规〔2022〕1号);
12.《伊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5〕1号)。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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