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积极做好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结合伊州区实际,现将伊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涉及天山乡、沁城乡、七角井镇、西山乡、德外里都如哈萨克民族乡、柳树沟乡、双井子乡、白石头乡、乌拉台哈萨克民族乡等9个乡镇,总面积248869.11公顷(详见附件)。
二、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退耕等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伊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详细范围请到伊州区水利局查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伊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伊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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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山乡 |
50517.24 |
2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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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沁城乡 |
46217.40 |
9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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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七角井镇 |
43410.67 |
10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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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山乡 |
41655.07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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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德外里都如克哈萨克民族乡 |
23634.81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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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柳树沟乡 |
22561.47 |
1192 |
|
7 |
双井子乡 |
10562.99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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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石头乡 |
5651.76 |
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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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乌拉台哈萨克民族乡 |
4657.71 |
90 |
|
合计 |
248869.11 |
280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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