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伊区政办发〔202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伊州区境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健全文物“四有”档案,传承各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价值,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现将大水泉墩烽燧遗址等138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监管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