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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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0-38033
  • 发文字号:伊区政办发〔2020〕34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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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关于印发《伊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奖励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伊区政发〔202034

关于印发《伊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奖励细则》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

《伊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奖励细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24  



伊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奖励细则

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哈密市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哈市府发〔2015〕17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细

、举报内容

1)在伊州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如:在绿化带内、街道两侧公共用地上或者公共设施(电线杆、信号塔、路灯杆)等城市主要设施附近随意搭建钢架、彩钢、砖混、土木结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

2)未按规划要求擅自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临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

3)擅自改变已审批建筑属性的,如:擅自窗改门、改变房屋结构等

、举报被奖励的条件

为保证举报及时、有效,奖励公平、公正,举报人员给予奖励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条件否则,不予奖励。

1)最先举报:经核实发现未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

2)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本细则发布后新修建违法建筑

三、奖励标准

违法建设行为核实后,按首次有效原则,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100—5000元。

四、举报方式及要求

1举报者可以采用现场举报、电话举报、写信举报等方式;

2举报的内容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建设事实,并提供举报人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举报电话:0902-2233630、0902-2311001;

4举报地点:伊州大道新政大厦伊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举报投诉受理

1)伊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应详细记录违法建设时间、具体位置、建设现状及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形成台账。

2)接到举报信息后,指挥中心立即派遣相关执法中队进行核查(夜间举报的应在次日上午10时完成派遣),执法中队在五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经查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向指挥中心进行回复,由指挥中心将核查结果电话告知举报人。

3受理经办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六、举报奖励的领取

1按照首次举报原则,经现场核实后根据相关程序,由伊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调度指挥中心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2)奖励金必须由举报人本人领取。

3)举报同一违法建设的,不予重复奖励。多人写信、电话举报同一违法建设的,只奖励最早投诉举报人(信以邮戳为准,电话以原始记录为准);多人同日写信或联名投诉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来人投诉举报,只奖励最早投诉举报人;多人共同前来投诉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七、本细则由伊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