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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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单位: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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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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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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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区发改委 |
棉花目标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23〕369号 |
中央 |
伊州区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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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自治区审定的伊州区籽棉交售量统计信息等因素测算确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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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种植基本农户交售籽棉至当年度目标价格政策公示企业→获取籽棉收购发票等证明单据→由村委会按照证明单据等信息对当地农户籽棉交售量、补贴标准和应享受补贴金额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无误的,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补贴至棉农个人。棉花种植经营单位交售籽棉至当年度目标价格政策公示企业→获取籽棉收购发票等证明单据→由财政部门按照证明单据等信息核对,按照补贴标准结合农业部门登记信息,计算应兑付金额→由棉田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补贴。 |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能够保障棉花生产者获得一定收益的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市场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平均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予发放补贴。 |
补贴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地(州、市)财政局。 |
伊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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