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双井子乡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调整、需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领导班子;
2.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职责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与标准;
4.重大建设项目与公共资源配置、脱贫攻坚、教育、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民生保障重点领域信息;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对情况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州区政府网查阅有关目录。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1.政府网站:伊州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yizhou.gov.cn);
2.现场查阅: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政府二楼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1. 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部门职责、详细信息。
2. 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伊州区双井子乡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902-7161212
传 真:0902-716121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乡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伊州区双井子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伊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乡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政府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2-7161212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通信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02-7161212
邮编:839000
其他:本乡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后请致电0902-7161212进行确认。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乡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乡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乡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伊州区双井子乡信息公开申请表
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附件:
伊州区双井子乡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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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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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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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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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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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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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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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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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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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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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仅限填写一项具体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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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形式要求(单选) |
□ 纸质文件 □ 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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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
□ 快递邮寄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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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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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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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为避免申请无效,敬请认真阅读):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2)信函申请,请邮寄至哈密博伦矿业白山泉生活区,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邮寄后请致电0902-7161212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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