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30号)及各级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本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征收工作相关要求,秉持“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理念,紧扣征收工作民生属性,聚焦征收政策、补偿安置等群众关切点,推动征收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在征收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法定主动公开方面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2025年,中心主动发布征收领域相关信息4条,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1个、让群众了解征收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信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传递速度,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本未收到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政务信息“三审三校”公开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工作实际,保障好征收中心所涉及主动公开信息栏目,确保现有栏目都能够及时更新,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报送主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审核,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而需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且全面性有待提高,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较少;三是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对公开范围与保密界限的把握精准度不足,效率需持续优化。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对照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三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在内容深度、精准推送和政策解读丰富度上下功夫,持续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