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国有农用地使用管理,合理确定国有农用地承包费收缴标准,完善承包费减免相关政策,伊州区就《关于公开征求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含减免事项)决策意见的公告》,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7日,通过伊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络留言、电话咨询等渠道,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条。经逐条梳理汇总、研究研判,结合伊州区国有农用地实际管理现状、财政保障及群众生产经营实际,对合理可行意见予以吸纳采纳;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意见不予采纳。现将本次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及依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意见一:立即停止执行以2019年440元/亩为基础的土地租赁金调整方案。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与依据:伊州区国有农用地自1999年开始执行20元/亩·年土地租赁金,该标准执行期间20年未调整。后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440元/亩·年收取,现依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相关文件,每3年对国有农用地重新进行区域评估,更新承包价格,此次承包费调整具有充分政策依据,且充分考虑了国有农用地种植户的前期实际投入和市场波动因素,调整方案有利于减轻种植户负担,故不予采纳。
意见二:组织由发改委、统计部门、农业部门及农户代表共同参与的联合评估组,对土地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需覆盖1998年至2026年的完整周期,全面核算全部投入与损失。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与依据:国有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决策事项启动后,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联合司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等多个相关部门充分论证,按照采购要求选定第三方技术单位、稳评单位从专业角度开展地价测算和风险评估工作,已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等多种公众参与的形式,全面、客观地对承包费调整成果进行综合论证,故不予采纳。
意见三:在重新评估的基础上,区分土地来源性质和经营主体缴费历史,制定分类别、分档次的差异化土地租赁金调整方案。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与依据: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费调整系全区统一执行的普遍性标准,主要根据地类类型科学测算价格,暂不针对个别主体制定差异化方案,故不予采纳。
意见四:调整方案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必要时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种植户的意见,确保方案既符合政策方向,又切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种植户的实际承受能力。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与依据:此意见提出的组织听证并充分听取种植户意见的诉求,在此次国有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决策事项启动后,已经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故不予采纳。
意见五:全面审视涉农收费结构,确保各项收费调整符合国家“减负”精神,并公布清晰的成本构成与政策依据。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与依据: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工作仅针对承包费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第三方技术单位在地价成果测算时,已充分考虑种植户的生产经营成本及实际承受能力,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费调整符合自治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相关文件的要求,故不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伊州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联系电话:0902-2237070)。
特此公示。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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