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星星峡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3个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人:郭虎 联系电话:0902-2232102)
附件:
1.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哈吐二标四号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
2.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哈吐二标三号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
3.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一碗泉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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