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乡镇农村自建房翻建翻新、庭院改造项目日益增多,农村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部分乡(镇)、村(社区)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现象,既占用土地资源,破坏村容村貌和乡村景观,也给乡村生态环境、农田沟渠、道路沿线带来长期环境隐患,基层日常监管压力日益突出。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基层治理现实需要,区住建局牵头深入开展调研摸排,多次会同乡镇会商研判,广泛梳理收集基层垃圾堆放、转运处置中的堵点难点,制定形成了《伊州区农村建筑垃圾监管工作机制》。
该机制坚持“源头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构建起“区级统筹、乡镇主抓、村(社区)落实、产生主体负责”的四级监管体系,细化建筑垃圾产生申报、定点堆放、规范转运、巡查排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全链条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产生主体四方监管责任边界。机制出台实施后,将进一步引导群众规范堆放处置建筑垃圾,推动建筑垃圾统一进入指定堆放点位,着力破解长期以来农村建筑垃圾谁来管、堆在哪、怎么运、何处消纳的突出难题,补齐我区农村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短板,逐步实现农村建筑垃圾“有人管、有地放、有车运、有处去”规范化闭环管理,把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细化落地,转化为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长效化治理制度支撑,对持续改善乡村面貌,建设整洁有序宜居和美乡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持续抓好机制落实,强化业务指导、跟踪问效和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和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处置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哈密市伊州区住建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