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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6-0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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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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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星星峡镇红淖铁路30公里北侧3公里处“6·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2026年6月8日4时20分许,哈密市伊州区星星峡镇辖区(距红淖铁路30公里北侧3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经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陶永明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公安局伊州区分局等部门(单位)派员组成的“6·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伊州区纪委监委、伊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伊州区星星峡镇红淖铁路30公里北侧3公里处“6·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艾里亚尔·热合曼,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新AJ2126号、新A-H4146号、新LC404挂号挂车实际所有人,新AJ2126号车挂靠在新疆润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A-H4146号车挂靠在新疆塞达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新LC404挂号挂车挂靠在哈密德全商贸有限公司。

艾里亚尔·热合曼通过网络平台招聘艾热提·库尔班(死者),2026年6月1日起,艾热提·库尔班驾驶新AJ2126号车进行道路货物运输任务,事故发生前已完成一次货物运输任务。

(二)车辆挂靠公司情况

(1)新疆润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迪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阿卜杜赛麦提·艾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5年03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ECWBYA6L;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铁银街88号新疆北方钢铁物流园B区1号楼108(跃层)室-1(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新疆塞达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达尔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阿不都·托呼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30MAE6WK066J;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铁银街88号A区4号楼108(跃层)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服务(凭授权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拖车、救援、清障服务;二手车经纪;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哈密德全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德全,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40MA78PNUL9U;注册地址:新疆新星市火箭农场潞和码头汽车服务产业园潞和大厦底商1-02-00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集装箱销售;装卸搬运;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车辆情况

(1)车牌号码:新AH4146,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新疆塞达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5年5月26日,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0D41,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新AH414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第一任实际车主热合曼·阿吾拉购买新AH414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25年6月,热合曼·阿吾拉与新疆塞达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经营管理挂靠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6月起至该车报废的年限。2026年1月27日,由润迪物流公司法人阿卜杜赛麦提·艾力作为见证人,热合曼·阿吾拉与穆扎帕尔江·买买提艾力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经调查,穆扎帕尔江·买买提艾力系艾里亚尔·热合曼员工,车辆实际购买人为艾里亚尔·热合曼,车辆每月贷款也由艾里亚尔·热合曼缴纳,新AH414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为艾里亚尔·热合曼所有。车辆转让后未变更车辆挂靠公司。

(2)车牌号码:新LC404挂,车辆类型:重型仓栏式半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哈密德全商贸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2年6月1日,品牌型号:通广九州牌/MJZ9404CCYA,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新LC404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2025年9月2日,由哈密德全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二手车市场新星市车仕达商贸有限公司从新疆班超供应链有限公司处购买。2026年4月6日,艾里亚尔·热合曼与周德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将新LC404挂号车在内的6辆挂车售于艾里亚尔·热合曼,商定于6月待车辆审验到期后,车辆审验及过户一同办理。

(四)现场情况

事发路段为斜坡路段(坡度为4.714°),新A-H4146(新L-C404挂)号车(以下简称“事故车”)整体呈头低尾高的倾斜停放姿态停于斜坡上。挂车一轴左右侧轮胎下方均放置石块止挡,石块表面均检出明显推动、碾压痕迹;挂车支腿处于收起状态,未落地支撑;主车一、二、三轴轮胎后方均检出轮胎向前运动形成的轮胎压印,挂车三轴轮胎后方检出轮胎向前运动所形成的轮胎压印。

图1.事故车辆现场示意图

图2.事发路段路线示意图

图3.事故缓坡示意图

(五)货物运输情况

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铁矿,合同约定由兰鑫钢铁负责货物运输。兰鑫钢铁将货物运输任务通过中储智运平台发布后,由卡哈尔曼·吐尔逊、艾热提·库尔班、克力马吉·吾布力、阿布都克依木·赛来等司机在平台上承接。由于司机国语水平较差,爱力夏提·穆敏一同跟随负责给所有司机操作APP、接单、上传证件等手续。

(六)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新中信司鉴中心[2026]痕鉴字第1933号,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如下:

(1)检测内容

1.事故车车体表观检测:经检测,事故车主、挂车车身均为红色,该车储气罐罐体紧贴挂车前侧厢板,挂车前侧厢板攀登梯受损变形;储气罐罐体后侧面及挂车前侧厢板上附着油液状物质;该车气压制动管路松脱,呈悬吊状态,气路连接异常。半挂车牵引销相对牵引鞍座前移,处于移动行程最前端位置。

2.事故车驾驶室内部操控部件的检测:经检测,事故车主车制动手柄处于驻车制动状态,挂车驻车制动手柄处于驻车制动解除状态;半挂车牵引鞍座解锁控制开关处于开启解锁状态,牵引鞍座未完成锁止固定。

(2)车辆鉴定分析说明

1.由事故车挂车注册登记信息上照片所示,挂车顶部装配有与侧面栅栏固定连接的顶棚杆结构。经对事发现场事故车外观勘验,事故车挂车顶部未见安装与侧面栅栏固定的顶棚杆结构,该装置已拆除缺失。经对比,事发现场事故车挂车实际外观与注册登记信息上车辆外观不一致,存在改装、改变车辆结构及外观的情形。综合分析可确定,新A-H4146(新L-C404挂)号车挂车外观与注册登记信息上车辆外观不一致。

2.结合现场环境、车辆停放状态、路面痕迹、车辆结构及操控部件状态,本次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事故路段为砂石斜坡路面,车辆停放姿态头低尾高,属于易发生溜车的斜坡环境。事故车在挂车一轴左右侧轮胎下方垫石块止滑,未放下挂车支腿进行机械支撑固定,无机械支撑辅助防溜车,驻车防护措施不具备可靠防溜车效果。现场路面留有主车一、二、三轴轮胎及挂车三轴轮胎向前运动形成的轮胎压印,防止溜石块被碾压、推移痕迹。

事故车气压制动管路脱开部位位于储气罐罐体与挂车前侧厢板之间位置,结合事发现场情况可确定,事发时操作人员位于气压制动管路脱开位置实施管路连接操作。

事故车行车制动系统为断气刹,在挂车制动系统气路断开,挂车各轮制动器处于抱死状态,主车处于驻车制动状态,车辆可保持静止;当挂车断开的制动管路恢复供气后,挂车各轮制动器抱死状态被解除,挂车驻车制动处于解除状态,停于斜坡时可发生移动(向下溜车)。

事故车半挂车牵引鞍座解锁控制开关处于开启解锁状态,牵引鞍座未完成锁止固定,操作人员位于气压制动管路脱开位置实施管路连接操作时,牵引销处于可移动状态,主挂之间存在一定间距,便于操作人员实施管路连接操作。

综上所述,新A-H4146(新L-C404挂)号车制动失效及事故发生原因为:事发地点为砂石料斜坡路面,车辆呈头低尾高停放姿态,新A-H4146(新L-C404挂)号车挂车采用石块简易止滑、未操作挂车支腿机械固定防护;储气罐罐体与挂车前侧厢板之间气压制动管路存在故障,挂车各轮制动器处于抱死状态,操作人员对存在故障的气压制动管路实施连接,气路恢复后,挂车各轮制动器抱死状态被解除,挂车驻车制动处于解除状态,且牵引销处于可移动状态,停于斜坡位置的挂车在重力作用下向前发生移动(向下溜车),与位于主挂之间的操作人员发生挤压接触。

(七)死者尸检情况

根据哈密市公安局伊州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关于艾热提·库尔班尸表检验初步分析意见》。根据尸表检验初步分析情况,结合案情及现场勘验情况,分析如下:

(1)根据尸体体验结合现场勘查死者右侧颞部可触及凹陷性骨折、双侧外耳道及鼻腔大量出血等体征支持颅骨骨折、颅底骨折,颅底骨折可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导致生命中枢受损抑制。

(2)死者损伤不排除右侧颞部受挤压造成颅骨骨折引起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现场人员陈述,调取事故车辆汽车行驶记录仪,结合现场情况,分析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6年6月7日20时许,阿布都克依木·赛来驾驶新AJ1076号子母车(子车号牌新AH4146)、艾热提·库尔班驾驶新AJ1466号子母车(子车号牌新AJ2126)乘载麦提吐尔逊·艾萨、克力马吉·吾布力驾驶新R43180号牵引车(单车)、卡哈尔曼·吐尔逊驾驶一辆依维柯乘载爱力夏提·穆敏一同前往大明矿业门口,拟在子母车卸车完毕后装载待运货物。

6月7日23时许,完成新AJ1466号子母车(子车号牌新A2126)子车卸车。在进行新AJ1076号子母车(子车号牌新AH4146)卸车时因子车故障未完成卸车,将车辆停至一旁,由司机阿布都克依木·赛来进行检修。

6月8日1时,车辆经检修后完成了新AH4146子车卸车,车辆停放至卸车台旁。

6月8日2时20分许,新AJ1466号、新AJ2126号、新R43180号等3辆车完成货物装载。

6月8日3时许,AJ1076号车完成货物装载。

6月8日3时50分许,新AH4146车辆停放位置影响现场其他车辆卸车,爱力夏提·穆敏、艾热提·库尔班、卡哈尔曼·吐尔逊开依维柯车前往新AH4146车停放处。

6月8日3时59分11秒,艾热提·库尔班上车挪动车辆,车头气罐处有出气的声音,下车查看发现气压制动管路断开,随即进行修理。

6月8日3时59分49秒,艾热提·库尔班位于气压制动管路脱开位置实施管路连接操作,气路恢复后,挂车各轮制动器抱死状态被解除,挂车驻车制动处于解除状态,且牵引销处于可移动状态,停于斜坡位置的挂车在重力作用下向前发生移动(向下溜车),与位于主挂之间的艾热提·库尔班发生挤压接触。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26年6月8日4时许,卡哈尔曼·吐尔逊发现艾热提·库尔班被夹至气罐与挂车之间后,立即前往告知爱力夏提·穆敏。4时01分许,爱力夏提·穆敏驾驶依维柯车呼叫人员来帮忙。4时05分许,爱力夏提·穆敏回到现场。4时07分许,阿布都克依木·赛来进入驾驶室挪动车辆,现场其余人员将艾热提·库尔班从罐体与挂车之间扶出。4时30分许,爱力夏提·穆敏拨打120急救电话。5时12分许,拨打110报警电话。6时40分许,110警力到达现场。7时04分许,伊州区大泉湾乡卫生院救护车辆到达现场。7时10分许,经随车医生确认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报送情况

4时30分许,拨打120急救电话;

5时12分许,拨打110报警电话;

5时29分许,110接警中心向伊州区应急指挥中心告知事故信息,随即伊州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救援评估

从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情况来看,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响应迅速,及时开展现场救援,相关部门立即联动事故信息,接到事故报告后,各职能部门能够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并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勘验、证据收集、询问谈话等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现场处置得当。

(五)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由伊州区人民政府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哈密市公安局伊州区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星星峡镇人民政府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各单位全程对接死者家属及涉事车队负责人,多次沟通协商死者损害赔偿相关事宜。2026年6月20日,由艾里亚尔·热合曼先行赔付12万元,作为事故善后前期补偿。后续赔偿事宜双方将通过司法诉讼程序依法处置,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据判决结果有序开展后续赔付及善后收尾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一)人员死亡情况

艾热提·库尔班,男,维吾尔族,新疆和田民丰县人。生前系润迪物流公司新AJ2126号车辆驾驶员。

生前系由艾里亚尔·热合曼通过网络平台招聘,2026年6月1日起,开始新AJ2126号车辆驾驶工作,事故发生前已完成一次货物运输任务,艾里亚尔·热合曼与死者未签订合同、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购买保险。

四、事故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艾热提·库尔班安全意识淡薄,在斜坡易溜车路段开展车辆制动维修作业,作业前未检查车辆制动装置,作业过程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未对车辆采取机械支腿固定。

(2)物的不安全状态:车辆停放在斜坡路段,半挂车牵引鞍座解锁控制开关处于开启解锁状态,牵引鞍座未锁止固定。

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问题叠加,导致气路恢复后,挂车各轮制动器抱死状态被解除,牵引销处于可移动状态,停于斜坡位置的挂车在重力作用下向前发生移动(向下溜车),使位于主挂之间的艾热提·库尔班被挤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五、相关公司及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艾里亚尔·热合曼作为事故车辆(新AH414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新LC404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实际所有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一是未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对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二是挂靠关系管理不规范,购车后未及时办理挂靠变更确认手续,导致车辆实际管理与登记状态脱节。

(二)相关公司存在的问题

(1)新疆润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一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针对货运驾驶员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安全方面开展培训,致使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风险辨识能力。二是未制定车辆维护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维护车辆行为缺乏规范处置指引。

(2)新疆塞达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一是车辆技术管理缺位,对车辆技术状况情况失察,未按规定对挂靠车辆进行一级、二级维护。二是车辆转让管理混乱,车辆实际所有人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车辆档案信息。

(3)哈密德全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改装、改变车辆外观的问题。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艾热提·库尔班,润迪物流公司新AJ2126号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斜坡易溜车路段开展车辆制动维修作业,作业前未检查车辆制动装置,作业过程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未对车辆采取机械支腿固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2)艾里亚尔·热合曼,事故车辆(新AH414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新LC404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实际所有人、死者的招聘人,存在未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对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艾里亚尔·热合曼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新疆润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未对挂靠车辆驾驶员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安全方面开展培训;未制定车辆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上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建议由哈密市伊州区交通运输局将该线索移交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其依法依规处理。

(2)新疆塞达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挂靠车辆进行一级、二级维护;车辆所有人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变更车辆技术档案。以上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建议由哈密市伊州区交通运输局将该线索移交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其依法依规处理。

(3)哈密德全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改装、改变车辆外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建议移交十三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依法依规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建议如下:

(1)润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体驾驶人员开展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安全轮训,重点培训坡道停车、车辆维修、防溜车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作业管理制度,严禁从业人员私自在外维修车辆,确需维修的必须到正规维修厂家进行。

(2)新疆塞达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严格车辆技术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维护、检测、改装、故障等情况。督促车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对不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停止其营运资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挂靠车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制动系统、连接装置、轮胎等关键部位。加强挂靠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对所有挂靠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核实从业资格,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建立驾驶人员违章行为档案,对多次违章、安全意识淡薄的驾驶人员,责令车主予以辞退。

(3)艾里亚尔・热合曼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办理车辆登记、过户、挂靠等手续,不得逃避安全监管。车辆转让后必须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发现制动、转向等系统故障必须立即到正规维修厂家修复,严禁“带病”运行。严格按照车辆登记的结构、构造使用车辆,不得为追求装载量擅自拆除或改装车辆部件。确需改装的,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加强对雇佣人员的安全教育,车主对雇佣的驾驶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要告知作业岗位存在的风险,督促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8事故调查组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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