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上午8时许,哈密市伊州区大泉湾乡Z906县道大西亚服务区南侧3km处,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6年8月5日成立新疆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新疆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月10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文文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至指定银行。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文文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新疆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已结束连霍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事故发生至今,该公司严格按照调查报告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落实。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新疆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针对各工种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教育培训,培训涵盖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实操考核,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作业。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新疆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隐患排查能力,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立查立改,闭环销号,针对不同环境、不同作业内容制定专业安全检查表,严格要求检查人员依照专业安全检查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杜绝公司员工“想当然”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可控。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相关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建议
1.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健全长效管理体系。公司要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全面完善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岗位安全职责。结合工程项目收尾、停工、撤场等特殊阶段安全管理特点,细化针对性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杜绝项目收尾阶段出现思想松懈、管理松散、监管缺位等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全周期、全过程闭环管理。
2.强化项目全周期收尾安全管控。针对工程项目已完工、人员零散作业、现场管理弱化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停工收尾阶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零星作业审批、现场监护、安全交底流程,严防项目收尾阶段空档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8·29”事故评估工作组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