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3日12时许,伊州区乌拉台乡大西亚服务区哈密市伊州区润轩汽车配件店发生一起轮胎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经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单位部门派员组成的“6·1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综合分析等调查取证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哈密市伊州区润轩汽车配件店“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润轩汽车配件店(以下简称润轩汽配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502MAEQFC0K4N;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25年8月1日,经营者:张攀。经营场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G312骆驼圈子大西亚服务区扶贫市场商铺1、2、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维修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润轩汽配店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依法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必需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未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二)涉事轮胎情况
涉事轮胎品牌:前进;规格:12R22.5;层级:18层级;花纹型号:GL208A11;胎号:6A42279331;无内胎轮胎。轮胎为全新胎,轮胎胎里、胎圈、胎侧、胎肩、胎冠,均无任何损伤痕迹。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肖雷(死者),男,汉族,1987年8月27日出生,山西省芮城县人,系润轩汽配店轮胎修理工,2026年3月开始在润轩汽配店从事轮胎更换服务,未与润轩汽配店签订劳动合同,与润轩汽配店经营者张攀口头约定工资为6000元/月。
2.张攀,男,汉族,1988年2月25日出生,山西省芮城县人,系润轩汽配店经营者。负责润轩汽配店日常生产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
3.李新新,男,汉族,1989年12月22日出生,山西省芮城县人,系润轩汽配店修理工。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伊州区乌拉台乡大西亚服务区哈密市伊州区润轩汽车配件店门口空地。事故中更换轮胎的货车车牌号为新L57751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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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
涉事轮胎、轮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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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轮辋 |
涉事轮胎、轮辋 |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6月13日11时许,新L57751半挂车驶入润轩汽配店前方空地更换轮胎,张攀与该车辆驾驶员协商确定轮胎更换价格及所需轮胎规格后,安排员工肖雷负责轮胎拆装作业。作业前期,肖雷顺利完成第一条轮胎的拆装、充气及安装固定工作。12时许,肖雷开展第二条轮胎安装作业,已将轮胎装配至钢圈并完成充气作业,在将充好气的轮胎推送至货运车辆旁准备装车的过程中,轮胎突然与钢圈脱离并发生爆炸,冲击波将肖雷冲击至气泵附近(距离轮胎3米)。
(二)应急救援情况
爆炸声响起后,张攀第一时间查看现场情况,发现肖雷躺在气泵旁边,张攀立即与李新新将伤者肖雷转移至室内空地,12时05分,李新新拨打120急救电话,现场围观人员克勤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待救护车和警务人员到场处置。12时40分许,120救护车及公安民警先后抵达事故现场,经随车医护人员确认肖雷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26年6月13日13时34分,伊州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乌拉台乡通报事故情况。伊州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哈密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汇报事故情况。
(四)应急救援评估
从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情况看,事故单位现场相关人员响应迅速,能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相关部门能立即联动事故信息。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勘验、证据收集、询问谈话等事故调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现场处置得当。
(五)善后情况
2026年6月29日,润轩汽配店经营者张攀已与死者家属签订《谅解书》,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肖雷,男,汉族,1987年8月27日出生,山西省芮城县人。生前系润轩汽配店维修工。
(一)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涉事轮辋的“非安装侧”轮缘向圆心方向凹陷、扭曲变形,在充气过程中轮缘无法支撑逐步升高的气压,向圆心方向凹陷、变形,失去了对轮胎的紧固作用,从而导致胎圈从轮辋里面脱圈而出,发生爆炸。
2.人的不安全行为
润轩汽配店维修工肖雷在更换轮胎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过程中新装轮胎从钢圈脱圈崩裂,瞬间产生巨大冲击波,将肖雷冲掀震飞,造成伤者颅底骨折、胸骨骨折、多根肋骨骨折,胸腔内脏器遭受重度复合型损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润轩汽配店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雇佣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哈密市伊州区润轩汽车配件店“6·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乌拉台乡人民政府:该乡对大西亚服务区内汽修门店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情况开展检查,截至事故发生时,共对该服务区汽修门店检查3次,向哈密市伊州区润轩汽车配件店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相关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2.交通运输局:哈密市交通运输局先后2次对哈密市伊州区润轩汽车配件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核查并整改企业备案信息不符问题,动态更新行业监管台账;2026年1月,组织该经营主体签订《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月13日,统筹组织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全覆盖通知片区维修商户参与安全宣教学习,常态化落实行业安全监管、教育引导等各项工作职责。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肖雷,润轩汽配店维修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对扭曲变形轮辋进行轮胎更换作业,在轮胎装配和拆卸充气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哈密市伊州区润轩汽车配件店,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哈密市伊州区润轩汽车配件店作出行政处罚。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有效防范,建议如下:
(一)润轩汽配店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体系。一是全面建章立制。立即组织制定覆盖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流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确保内容具体、可操作、无遗漏。二是足额补齐安全生产投入,消除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问题。重点购置、更换轮胎维修防爆防护装置、合格护目镜、防冲击手套等劳保用品。三是要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四是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二)乌拉台乡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本次轮胎维修闪爆事故教训,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大辖区机动车维修、汽配加工类经营场所安全管控力度。常态化开展全域巡查检查,重点排查安全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缺失、设备违规作业、安全培训缺位等各类安全隐患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闭环整改。对本级能够处置的隐患当场督促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对超出属地处置权限的问题,第一时间梳理线索、移送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方位压实辖区经营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维修行业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
(三)伊州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履行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职责,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立即对辖区汽车修理厂、轮胎修补门店等小微经营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重点严查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防护缺失、设备未检带病运行、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条件不达标等突出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同时,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针对个体工商户重经营、轻安全的共性问题,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压实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投入及岗位安全责任,全面防范化解汽修作业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