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一、确定救助对象阶段
1.户报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评
村(居)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有异议或民主评议异议成立的不予救助。无异议或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书面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3.乡审
不符合要求的,反馈村(居)民委员会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审核,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
4.县定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要求比例开展入户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反馈乡镇(街道)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审定。
二、资金发放使用阶段
经区政府同意,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申请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信息无误后,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救灾资金;区应急管理局通过电话或入户走访的方式核实冬春救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开展绩效评估。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