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21时40分许,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3标段综合站预制梁场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4月22日成立了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4月24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中交二公局四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中交二公局四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部长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交二公局四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中交二公局四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中交二公局四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部长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交二公局四公司罚款已落实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制度与管理体系。修订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员工学习。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剖析“3·31”事故案例,加强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班前安全教育,特别针对物体打击、高处作业等风险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进行考核。三是提升现场安全管控。对事故同类作业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再辨识,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并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隔离带、安全帽等)符合规范要求。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与监护力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违规作业行为得到遏制。四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公司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增加了排查频次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和员工劳保用品配备。
中交二公局四公司一是健全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排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特别是严格落实临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三是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管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隐患问题,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均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要定期分析研判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形势,识别作业区域风险。全面开展作业场所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从严落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按工种开展专项安全培训,确保新进人员充分了解现场危险源、操作规程和应急技能,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中交二公局四公司要持续全面规范外包作业管理。完善外包单位档案与作业统计台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报备,明确作业内容、现场风险及安全责任,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从源头压实管理责任。
(三)属地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外包作业、交叉施工及人员安全培训的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与问责力度,全面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31”事故评估工作组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