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日17时左右,哈密市伊州区雅满苏镇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6年4月22日成立了伊州雅满苏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9·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伊州雅满苏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9·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4月22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山东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山东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经理)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经理)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山东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罚款已落实完毕。
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罚款已落实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山东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发包单位统一组织协调,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针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要求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排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特别是严格落实临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是针对性开展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结合事故案例不定期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基本的自保互保知识,并学会一些日常的危险源辨识知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建设项目配备符合资质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并建立制度督促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完善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足时足量地开展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监理职责。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公司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深入剖析事故原因,组织全体员工参与事故反思会,将事故教训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制定全面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每周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深度安全大检查。同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二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累计开展应急演练2次。三是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全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组织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风险辨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发现-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属地乡(镇)一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发挥好各职能部门履行属地各项管理职责、行业监管作用,切实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组织辖内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剖析事故中暴露的问题,警示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范类似事故发生。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了防高处坠落、临时施工用电等专项整治,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行业管理部门一是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辖区内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三是狠抓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求企业强化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措施。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悬挂安全生产横幅、张贴标语等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山东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伊州雅满苏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9·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到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因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对高危作业风险意识不足、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盲目自信、冒险作业、冒险抢险等突出问题的,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坚决停工整改。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明确各部门整治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推动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结合实际,逐条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头,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最硬措施得到最严执行。坚持以“条块结合、全面检查”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做到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确保大检查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
“9·1”事故评估工作组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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