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9时48分许,哈密市回城乡西戈壁某废品收购站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哈密市回城乡西戈壁某废品收购站“12·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哈密市回城乡西戈壁某废品收购站“12·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涉及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的落实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将挖掘机驾驶员张宗伍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哈密市公安局伊州区分局已立案侦查。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哈密市回城乡西戈壁某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李某予以行政处罚。哈密市回城乡西戈壁某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李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哈密市回城乡西戈壁某废品收购站深刻吸取经验教训,结合自身作业特点,制定《挖掘机安全作业规程》《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行吊作业管理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要求。已将三项规程制作成醒目标牌,悬挂于作业现场入口及设备操作区,确保全体作业人员随时可见、严格遵守。
组织全体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围绕新制定的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三违”行为辨识与杜绝要求。通过培训考核,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显著提升。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对挖掘机、行吊、电焊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保养,重点排查设备制动、限位、防护等安全装置。同时,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记录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对挖掘机驾驶、焊接、行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进行逐一核查,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资格证上岗。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建议
1.某废品收购站将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定期开展作业规程落实情况检查,巩固培训成果;完善设备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属地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辖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18”事故评估工作组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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