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 类别 |
处罚 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 对人名 称 |
处罚结果 |
所属年份 |
处罚 机关 |
|
伊区医保执罚决字〔2026〕第1号
|
伊州区五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涉嫌挂床住院等违规案 |
罚款 |
伊州区五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在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
伊州区五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的规定,约谈该院主要领导,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14356.54元。 |
2026年 |
伊州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