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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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 类别 |
处罚 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 对人名 称 |
处罚结果 |
所属年份 |
处罚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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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区医保执罚决字〔2026〕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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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东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过度检查等违规案 |
罚款 |
伊州区东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
伊州区东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约谈该中心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21787.99元。 |
2026年 |
伊州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