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伊州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市监等部门,通过数据排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2026年4月至5月检查发现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哈密市佰全医药有限公司大营房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支付保健品费用
该药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临期药品“制霉素片”引发参保群众不满,为转嫁经营损耗、规避自身经济损失,药店未为群众办理药品退款、退货手续,擅自采取置换方式,将该名顾客已选购的“制霉素片、对乙酰氨基酚片、盐酸溴己新片、甲硝唑口颊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卡泊三醇软膏”6种药品为顾客更换为保健品进行销售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支付非医保目录商品费用。经我局日常稽核核查,该违规行为查证属实。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医保局对该药店作出处理:一是解除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刷卡结算资格;二是全额追缴违规套取的医保基金,对违规结算费用不予拨付,并支付30%的违约金;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扣分处理。目前,本金306元及违约金91.8元已全部追回。
二、哈密市佰全医药有限公司康宏店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销售回流药的行为
哈密市佰全医药有限公司康宏店、哈密市佰全医药有限公司大营房店两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法人为同一人。为处理店内近效期库存药品、减少药品损耗,违规开展跨门店药品调剂流转,该药店法人私自将哈密市佰全医药有限公司大营房店近效期药品“制霉素片”调拨至哈密市佰全医药有限公司康宏店,并通过个人医保账户结算。
现场核查发现:哈密市佰全医药有限公司康宏店药店无法提供该批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进销存记录与实际不符;哈密市佰全医药有限公司康宏店药店存在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机构/个人处购进药品的行为,药品来源不合法。伊州区医保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实上述违规事实。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医保局对该药店作出处理:一是解除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刷卡结算资格;二是全额追缴违规套取的医保基金,对违规结算费用不予拨付,并支付30%的违约金;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扣分处理。目前,本金35元及违约金10.5元已全部追回。
三、哈密市新福灵医药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变更未报备且超经营范围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该药店因无在岗执业药师,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于2025年5月28日变更经营范围,核定经营品类仅限乙类非处方药。该药店在经营资质、许可范围发生重大变更后,未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履行重大信息变更报备。
在医保定点存续期间,该药店明知自身不具备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资质条件,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对外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并通过医保结算方式收取费用,违规占用、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经我局核查取证,该药店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医保局对该药店作出处理:一是解除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刷卡结算资格;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扣3分的处理;三是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加大对药店变更不报备、超范围售药、资质不符结算等隐形变异问题的核查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哈密市伊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