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委托机关:哈密市伊州区医疗保障局
受委托组织:哈密市伊州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为持续规范开展医保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等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医保行政执法职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
委托事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及人员基金使用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协助行政处罚前期调查、整改复查及政策宣传。
权限限制:受委托组织不得超越权限执法,不得转委托;较大数额罚款、吊销定点资格等重大事项由委托机关依法决定。
委托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双方义务:委托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培训并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需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做好全过程记录,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伊州区司法局备案一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委托机关(盖章):________
受委托组织(盖章):________
日期: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