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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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6-01181
  • 发文字号:无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6-05-20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6-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委托机关:哈密市伊州区医疗保障局

受委托组织:哈密市伊州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为持续规范开展医保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等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医保行政执法职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

委托事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及人员基金使用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协助行政处罚前期调查、整改复查及政策宣传。

权限限制:受委托组织不得超越权限执法,不得转委托;较大数额罚款、吊销定点资格等重大事项由委托机关依法决定。

委托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3012月31日。

双方义务:委托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培训并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需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做好全过程记录,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伊州区司法局备案一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委托机关(盖章):________

受委托组织(盖章):________

日期:202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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