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一、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包括: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保障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
二、不同人群救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线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100%。
(二)对低保户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线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5%。
(三)对低保边缘家庭、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直接救助,按哈密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设定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5%。
(四)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哈密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设定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5%。
以上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救助限额,报销比例保持一致。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经“三重保障”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①对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按70%救助比例予以倾斜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60%救助比例予以倾斜救助。年度倾斜救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②经“三重保障”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落实依申请救助机制,经区民政部门认定,对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三、申请流程
(一)常规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医保系统内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监测户的医疗费用医院直接一站式结算,无需申报;
2.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递交申请书至村(社区),村(社区)收集认定资料并对其进行研判公示后,经乡镇、街道审核通过报区民政部门依申请予以通过,区医保部门进行医疗救助报销。
(二)二次倾斜救助申请流程
经“三重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递交申请书至村(社区),村(社区)收集认定资料并对其进行研判公示后,经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区民政部门依申请予以通过,区医保部门再进行二次倾斜救助报销。
哈密市伊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