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冯得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小区直饮水安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伊州区卫健委始终将小区现制现售直饮水卫生安全作为公共卫生监管重点工作,立足现有监管依据,持续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常态化水质抽样检测,全力防范化解饮水卫生安全风险。同时我们也客观认识到,当前国家及地方层面尚未出台针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专项法律法规,行业监管缺乏专门、明确的法律支撑,属于现阶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客观难题。即便面临监管困境,伊州区卫健委结合现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举措,全力筑牢小区直饮水卫生安全防线。
一、关于健全监管机制,压实全链条卫生安全责任的建议
伊州区卫健委立足现有监管框架,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弥补专项法规缺失带来的监管短板。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督促经营者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依法规范经营,全面履行设备采购、安装、运维、水质保障等主体责任。二是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小区直饮水卫生管理细则,明确设备水源、人员管理、水质检测、涉水批件等流程要求,以规范化管理填补法规空白,推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关于聚焦关键环节,强化运维环节动态卫生监管的建议
紧盯直饮水设备运维核心环节,实施动态化卫生监督。一是严把设备准入与运维关口,严格核查直饮水设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严禁无资质、不合格设备入驻小区。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督执法,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设备周边环境卫生、运维记录完整性、操作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对发现的卫生违规问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有效监管震慑。
三、关于坚持双管齐下,完善水质监测与公示制度的建议
健全水质监测要求,规范信息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在水质监测方面,建立“企业自检+部门抽检”双重监测机制,督促经营者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直饮水水质进行自检,重点检测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核心卫生指标;组织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辖区小区直饮水监督检查及水质抽检,严格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判定水质合格情况,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在信息公示方面,伊州区卫健委统一规范公示内容、格式与位置,要求经营者在直饮水设备醒目位置,常态化公示设备卫生许可资质、水质检测报告、滤芯更换记录、运维人员信息及投诉举报电话;
下一步,伊州区卫健委将督促经营者建立标准化运维台账,落实设备日常清洗、消毒、滤芯更换、管道养护等工作。提倡经营者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台账,逐步实现运维环节全程可查可控。并及时将部门抽检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水质信息透明化,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保障小区直饮水安全是长期民生任务。卫健委将持续紧盯现制现售水监管法规完善动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优化监管举措、提升监管效能,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推动专项监督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全力守护居民群众饮水健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伊州区卫健委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