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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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6-0024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 成文日期:2026-02-10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伊州区2026年春节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6-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辞旧迎新,福暖四季。新春佳节的脚步日益临近,大家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污染城市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让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绿色清新、文明有序的新春佳节,现向全体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自觉遵守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可以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鲜花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喜迎新春佳节,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新年新风尚。

二、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保护环境。

三、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要求。不在禁燃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佳节平安,贵在同心;生态家园,重在守护。伊州是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使伊州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提前祝全体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由建设西路天山北路天山西路八一路形成的闭合区域;由文化东路建国南路解放东路中山北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3.火车站、客()运站、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重要军事区域

9.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10.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1.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3.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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