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哈密市第十八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伊州区北戈壁13家砂石料厂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砂石料在装卸作业和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砂石料厂生产企业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扬尘治理,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整改措施
1.加强砂石料厂物料露天堆存管控,督促企业对临时性堆场采取严格的苫盖或者围挡措施。废弃渣石可用于矿坑回填、恢复原有地貌或按照要求集中堆放,并采取抑尘措施,全面减轻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督促砂石料厂在2024年10月底前装卸作业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对车辆采取苫盖抑尘措施,未硬化运输道路采取定时洒水措施,确保扬尘管控到位。
2.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上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确保在2024年10月底前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对13家砂石料厂按矿权批复时限,做好关停退出工作,2024年7月底退出6家,2024年12月底退出5家,并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及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进行恢复治理,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4日,伊州区北戈壁13家砂石料厂全部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伊州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02—2300335,传真:2300335。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2—2362017,传真:236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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