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严厉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伊州区良好的水事秩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水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伊州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重点举报涉水利领域相关单位、个人的违法违规线索,聚焦非法打井、破坏计量设施、非法取水、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
(一)非法打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凿井、修建取水工程;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违规打井;擅自更新井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的非法打井行为。
(二)破坏计量设施行为: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故意破坏、损毁、拆卸、改装取水计量设施,导致计量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等行为。
(三)非法取水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利用渗井、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取水等行为。
(四)破坏水利工程行为: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等行为。
(五)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使用;擅自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原始地貌,造成水土流失;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弃渣,或倾倒垃圾、渣土等妨碍行洪及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
二、奖励原则
(一)水事违法案件须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三)同一线索被两人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四)水利系统的工作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举报人不予奖励;
(六)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巡查已发现或已立案调查的水事违法案件,举报的不予奖励;
(七)举报案件不属实或无法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不予奖励;
(八)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奖励标准
一级奖励标准:对水事违法行为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案件的违法时间、地点、有效证据(如照片、录像、设备号码)等详细线索,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奖励金额1000元;
二级奖励标准:对水事违法行为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案件的违法时间、地点、有效证据(如照片、录像、设备号码)等线索的,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奖励金额500元;
三级奖励标准:对水事违法行为能提供水事违法案件线索的,经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奖励金额300元。
四、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当面、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举报热线:0902-2261747
区水利局:0902-2261106
电子邮箱:hmslj2261106@126.com
邮寄及来访举报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59号(伊州区水利局),邮编839000
哈密市伊州区水利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