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伊州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给与就业援助金。经审核,目前1人符合就业援助金申报条件,拟发放就业援助金5000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即2026年6月16日-6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哈密市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2254498
附件: 2026年伊州区就业援助金发放情况公示表
哈密市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