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及伊州区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统筹推动发展伊州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四)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六)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项目落实和监管;统筹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选型、引进、示范、推广。
(七)负责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八)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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