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哈密市委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不影响休耕协议签订及保障春耕工作正常开展,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日(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2月5日)。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马文烁、冯中林 联系电话:0902-2203520 邮件地址:伊州区爱国南路2号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关于开展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关于开展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伊州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239立方米(全疆人均的1/4),年均降水量仅为44.3毫米,蒸发能力高达3300毫米,根据水利部、自然资源部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伊州区被划定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是全疆最为缺水的区县之一。2025年伊州区地下水用水量超自治区红线指标,“地与水”的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伊州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哈密市委关于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伊州区坚持立足于彻底有效处理“水、地、产、人”的关系,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近远结合。坚持集中连片开展轮作休耕,对2025年地下水降幅稳控较好的区域保持现有措施;以地下水降幅超过0.5米的区域耕地为重点,实施集中连片轮作休耕。
(二)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以水定地”,统筹“人、地、水、产”之间的关系,强化法治意识,做实做细节水宣传、普法教育、基层治理各项工作,科学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推广种植节水作物,促进农业发展提质增效。
(三)由点到面,公平公正。落实落细轮作休耕各环节工作,践行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轮作休耕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轮作休耕平稳有序开展,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
二、轮作休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伊州区范围内开展轮作休耕工作。
(一)国有开发耕地。
1.对拥有二轮承包地的国有开发耕地种植户,按照国有开发耕地50%的比例开展轮作休耕。
2.对无二轮承包地仅有国有开发耕地的种植户,国有开发耕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0亩的,不纳入轮作休耕范围;国有开发耕地面积大于20亩但小于40亩的,超出20亩部分全部实施轮作休耕;国有开发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40亩的,按照50%的比例开展轮作休耕。
(二)村集体耕地。对以地下水灌溉为主的村集体耕地(二轮承包地、易地搬迁地、集体机动地),鼓励种植户自愿参与轮作休耕。
四、轮作休耕补助标准及程序
(一)补助范围。政策性轮作休耕补助对象为自愿参与轮作休耕工作的地下水灌溉的村集体耕地种植户。国有开发耕地、已作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以及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范围的耕地,不在轮作休耕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标准。以地下水灌溉为主的村集体耕地,群众自愿参与轮作休耕的,2026年政策性轮作休耕补贴标准为1000元/亩。轮作休耕补助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以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的村集体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据实核减改变耕地用途或性质的面积。根据财政资金安排,2026年度政策性轮作休耕补助资金上限为4万亩,根据轮作休耕协议的签订时间依次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方式。轮作休耕补助以补助资金的方式,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对自愿参与轮作休耕的村集体耕地,轮作休耕补助金发放给流转经营户。
(四)补助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农户自愿申报、村(社区)核实公示、乡镇(街道)实地复核、行业部门核实认定、村(社区)二次公示、财政部门发放补助”的程序,确保轮作休耕补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轮作休耕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街道)、农业园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实地复核要覆盖所有村,核实比例不低于50%。复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街道)、农业园区复核后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区级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核实比例不低于10%。
——二次公示。区级部门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社区)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休耕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供休耕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会同区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告知补贴发放政策、标准、金额等内容,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助资金为“轮作休耕资金”。
(四)工作流程。
1.签订协议(2026年2月—2026年3月),在广泛开展群众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引导种植户积极参与,以村为单元组织参与轮作休耕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协议,确定轮作休耕地块和面积,并登记造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存档。
2.现场管理(2026年3月—2026年5月),通过动态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手段,不断优化春播服务管理,平稳推进春耕生产全过程。同步做好村集体耕地轮作休耕地块分级实地复核工作。
3.审核公示(2026年2月—2026年6月),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汇总协议签订情况并于春耕后实地核实轮作休耕情况,审核无误后以村为单位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补助(2026年7月31日前),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轮作休耕补助清单,按程序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轮作休耕补助金发放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轮作休耕宣传引导。坚持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全方位开展节水和轮作休耕宣传引导。线下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等各支力量,联合开展“节水宣传进乡村”系列活动,利用乡镇赶集、升国旗等契机,采取群众听得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共同开展轮作休耕政策和节约用水宣传;线上通过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平台,广泛发布节水及轮作休耕政策信息、宣传报道音视频,在全社会营造出“节水休耕,刻不容缓”的浓厚氛围。
(二)从严从实管水用水。严禁“以地定水”,严禁区域超计划用水。严格水事行政执法,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法治水平和执法能力。用好新一代井电双控设备,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通过取水远程计量控制、水电数据分析的一体化操作,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机电井(黑井)、私接暗管、破坏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曝光水事违法典型案件,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浓厚氛围。
(三)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改造。做好春播春耕的现场服务指导,根据各类作物播种时间及春耕各项农事活动顺序,做好各类主要农作物全生育期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全面推广农作物“干播湿出”“水肥一体化”、小流量滴灌带、林果业低压微喷灌技术和红枣井式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示范,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执行“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原则,通过“一卡通”平台精准拨付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至实施主体。对于虚报,骗取、套取、贪污、挪用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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