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方便群众生产和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相关规定,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论证,经伊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对伊州区9个乡镇328条乡村道路正式命名,现予以公告(附件)。
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单位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附件:
1.南湖乡道路命名信息表
哈密市伊州区民政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