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2025年9月16号,伊州区民政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对伊州区4家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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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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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密市蕾娜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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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密市伊州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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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密市宝石花养老服务中心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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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密市伊州区颐心园金色港湾养老服务中心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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