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 序号 | 行政处罚文号 | 被处罚人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6〕33号 | 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1200元 | 2026年10月30日 | 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
| 2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6〕34号 | 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1400元 | 2026年10月30日 | 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
| 3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6〕35号 | 哈密市****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1853.78元 | 2026年11月4日 | 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