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 序号 | 行政执法 主体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检查文书 |
| 1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对木材加工厂、花卉市场的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对同一家木材加工厂、花卉市场原则上实施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一年3次(包含督查、专项检查、根据工作安排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 |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所规定的标准,开展木材加工厂、花卉市场行政检查工作 |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木材加工厂,对花卉市场进行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登记表》 《专项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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