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一、事项名称
学生资助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施行,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三、实施主体
伊州区教育局
四、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服务对象
幼儿园、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申报材料
申请书(纸质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的村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以及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
七、可实行告知承诺材料
八、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样表)
1.申请:申请人向学校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途径(现场申请)
2.受理:所在班级及时受理申请诉求。
3.初审:申请人所在年级、班级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下一步复核环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
4.复核:学校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5.决定:学校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公示复核结果。
6.办结。
十、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十一、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十二、通办范围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五、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无
十六、结果名称
审核通过,准予行政给付
十七、结果范本
十八、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加强对学校政策落实的指导,各学校对资金发放情况和范围进行自查,教育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十九、咨询、预约方式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咨询、预约电话:0902—2250867
2026年3月19日
新公网安备65220102000010号 [新ICP备05001902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2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