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3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旭丰百货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6月27日在伊州区旭丰百货超市抽检散称花生,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旭丰百货超市销售的散称花生从伊州区老马炒货加工部购进,共购进10公斤,外卖平台销售价为28元/公斤,承检机构购买了4.5公斤。该批次散称花生被抽样4.5公斤,其余5.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80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货值金额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48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旭丰百货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散称花生时索取供应商资质和相关票据资质,但在经营过程未及时检查食品的保质期,未将过期食品及时下架。当事人表示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要求贮存食品,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9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二、伊州区建设西路普惠凉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7月16日在伊州区建设西路普惠凉皮店抽检黄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建设西路普惠凉皮店购进的黄面5公斤,从哈密市伊州区强子凉皮加工店购进,1公斤黄面约可制作2份,销售价为10元/份,承检机构购买了2份,出去汤汁共1.405公斤。该批次黄面被抽样1.405公斤,其余3.595公斤制作成7份,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90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建设西路普惠凉皮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黄面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9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三、哈密优汇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6月5日在哈密优汇商贸有限公司抽检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5037-2006《葡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优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从昌吉市屯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60瓶,促销价为39元/2瓶,承检机构以39元/瓶的价格购买了6瓶。该批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被抽样6瓶,销售34瓶,剩余20瓶已依法扣押,货值金额1185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赤霞珠干红葡萄酒20瓶。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优汇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9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