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3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田园路百姓农产品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7月6日在伊州区田园路百姓农产品蔬菜店抽检甘薯,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脂和高效氯氟氰菊脂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田园路百姓农产品蔬菜店销售的甘薯从哈密市伊州区小孬果蔬批发店铺购进,共购进30公斤,销售价为6元/公斤。该批次甘薯被抽样3.05公斤,依法扣押9公斤,其余17.9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6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甘薯9公斤。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田园路百姓农产品蔬菜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甘薯时索取供应商资质和相关票据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表示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10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二、哈密市伊州区北郊路福味擀面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7月6日在哈密市伊州区北郊路福味擀面皮店抽检黄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北郊路福味擀面皮店销售的黄面从伊州区苏记食品加工店铺购进,共购进3公斤,销售价为10元/份,1公斤黄面可制作2份。承检机构通过网络购买4份,除去汤汁共2.11公斤,销售价约合28.36元/公斤,该批次黄面被抽样2.11公斤,其余0.89公斤已制作成两份在店内销售,货值金额共计80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北郊路福味擀面皮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黄面时索取供应商资质和相关票据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表示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10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三、伊州区俊然炒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7月19日在伊州区俊然炒货店抽检炒瓜子,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炒瓜子由伊州区俊然炒货店生产销售,共生产6公斤,销售价为18元/公斤。该批次炒瓜子被抽样6公斤,无剩余,货值金额108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态度诚恳,规范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陈述违法过程,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俊然炒货店在生产上述批次的炒瓜子时操作不当,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表示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10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