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6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亿客多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5月17日在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亿客多生活超市抽检辣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亿客多生活超市购进的辣椒共5公斤,从哈密市伊州区石磊蔬菜批发配送中心处购进,销售价为8元/公斤,该批次辣椒被抽样2.5公斤,剩余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0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亿客多生活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辣椒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9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二、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天山脚下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5月17日在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天山脚下便利店抽检香蕉,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天山脚下便利店购进的香蕉共10公斤,从哈密市伊州区小卢果品店处购进,销售价为8.6元/公斤,该批次香蕉被抽样2.082公斤,剩余7.91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86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天山脚下便利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香蕉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9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三、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时令仓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5月17日在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时令仓生鲜超市抽检豇豆,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时令仓生鲜超市购进的豇豆共2.2公斤,从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白庆英果蔬批发铺处购进,销售价为15元/公斤,该批次豇豆被抽样1.74公斤,剩余0.46公斤已全部销毁,货值金额33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时令仓生鲜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豇豆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9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四、哈密市伊州区大十字商业街艾勒坦木凉皮烤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6月16日在哈密市伊州区大十字商业街艾勒坦木凉皮烤肉店抽检凉皮,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凉皮从伊州区伊瑧食品加工店购进,共购进6公斤,承检机构购买了1.25公斤,销售价为16元/公斤。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为10元/份,1公斤凉皮约可制作2份凉皮。该批次凉皮被抽样1.25公斤,剩余4.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15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大十字商业街艾勒坦木凉皮烤肉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凉皮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8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五、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钟意金柱大盘鸡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6月11日,在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钟意金柱大盘鸡店抽检餐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钟意金柱大盘鸡店于2026年6月11日自行清洗消毒的餐碗没有使用。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钟意金柱大盘鸡店于2026年6月11日自行清洗消毒的餐碗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7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六、伊州区新民六路百年老孙家肉夹馍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6月4日在伊州区新民六路百年老孙家肉夹馍店抽检凉皮,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凉皮从哈密市伊州区强子凉皮店购进,共购进5公斤,承检机构购买了2.435公斤,销售价为16.427元/公斤。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为10元/份,1公斤凉皮约可制作3份凉皮。该批次凉皮被抽样2.435公斤,剩余2.56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0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新民六路百年老孙家肉夹馍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凉皮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8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