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振华市场马玲凉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4月25日在伊州区振华市场马玲凉皮店抽检凉皮,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凉皮由伊州区振华市场马玲凉皮店制作销售,共制作2公斤,销售价18.48元/公斤,该批次凉皮被抽样1.96公斤,剩余0.0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6.96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且提供家庭成员疾病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6.9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振华市场马玲凉皮店在制作上述批次的凉皮时未能按照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但能如实说明其他原料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并提供了家庭成员疾病证明,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制作销售食品,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8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