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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6-0190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6-08-28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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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检查结果】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6-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4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新西路尕马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5月13日在伊州区新西路尕马小吃店抽检凉皮,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凉皮从伊州区玉梅食品加工店购进,共购进5公斤,承检机构购买了3.06公斤,销售价为26.75元/公斤,销售给消费者价格为20元/公斤,该批次凉皮被抽样3.06公斤,剩余1.9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0.66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新西路尕马小吃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凉皮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8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二、哈密市伊州区红柳路兰庭宴牛肉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5月15日在哈密市伊州区红柳路兰庭宴牛肉面馆抽检凉皮,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凉皮从伊州区老妥食品加工店购进,共购进3.03公斤,承检机构购买了3.03公斤,销售价为18.48元/公斤,该批次凉皮被抽样3.03公斤,货值金额56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红柳路兰庭宴牛肉面馆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凉皮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7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三、哈密市伊州区九牛焱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6月10日,在哈密市伊州区九牛焱火锅店抽检小料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九牛焱火锅店于2026年6月10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小料碗没有使用。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九牛焱火锅店于2026年6月10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小料碗没有使用,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7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四、伊州区西戈壁玉福香菘子糕点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5月14日在伊州区西戈壁玉福香菘子糕点厂抽检椰蓉蛋糕,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椰蓉蛋糕由伊州区西戈壁玉福香菘子糕点厂生产,共生产20袋,承检机构购买了20袋,销售价为5元/袋,该批次椰蓉蛋糕被抽样20袋,货值金额100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西戈壁玉福香菘子糕点厂在生产上述批次的椰蓉蛋糕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当事人保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好过程控制,落实各项生产制度,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8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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