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胜利路厚德蔬菜店销售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2月4日,在哈密市胜利路厚德蔬菜店抽检黄豆芽,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胜利路厚德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共3.957公斤,从伊州区吴延金蔬菜批发摊购进,销售价5元/kg,运输过程中损耗了0.2公斤,剩余3.757公斤全部被抽样,货值金额共计18.785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胜利路厚德蔬菜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黄豆芽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5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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