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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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6-0133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6-06-12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6-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哈密市伊州区迎宾路嘉源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6年3月10日,在哈密市伊州区迎宾路嘉源生鲜超市抽检黄标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迎宾路嘉源生鲜超市购进的黄标龙眼共28公斤,从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陈名阳果业商行购进,销售价29.9元/公斤,4.495公斤已被抽样,剩余23.505公斤黄标龙眼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837.2元。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迎宾路嘉源生鲜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黄标龙眼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6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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