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兰显水果店销售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12月19日,在伊州区兰显水果店抽检鲜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兰显水果店购进的鲜龙眼共计8盒,从伊州区东疆春市场小俊果行处购进,当事人以2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承检机构,以23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该批次鲜龙眼被抽样4盒,剩余4盒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72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鲜龙眼共购进8盒,被抽样4盒,剩余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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