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电子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居住证申领、签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注:“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满半年。
二、办理渠道与方式
我区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实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办理模式。社区(村)警务室负责电子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居住登记满6个月);社区(村)委员可为群众办理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电子居住证和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具备与实体证同等功能。
线上办理(推荐)
平台: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或下载“新服办”APP。
流程:实名注册登录 → 选择“居住证业务” → 上传证明材料→ 提交审核。
注:“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满半年。
结果: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使用。
线下办理
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
流程: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申报。
三、签注规定
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一次制度。
时间:持证人应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
方式:可通过上述线上平台自助签注,或前往线下窗口办理。
后果: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后,功能恢复,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四、温馨提示
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请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操作指南及所需材料清单,请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或下载“新服办”APP查询或咨询当地派出所。
特此公告。
哈密市公安局伊州区分局
2026年9月8日